台中神冈丰洲二期开发案争议 中市府提行政诉讼遭驳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本报资料照片)

台中神冈丰洲科技工业园区二期开发案,台中市府认为台开公司未依契约缴交开发的相关费用,违反契约约定,因此发函台开,契约关系从2021年10月12日起不存在,市府也提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契约关系不存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无法认定市府有何「公权利」受到侵害之虞,市府起诉显然不备要件,判决驳回。可上诉。

台中市政府与台开在2012年6月18日签订中市政府委托办理神冈丰洲科技工业园区二期申请、设置、规划、开发、租售及管理计划契约书,但市府主张依契约约定,台开公司负责工业区开发所需之一切资金,且地价补偿费、土地改良物补偿费、迁移费及拆迁奖励金均由台开先行支付。

台中市政府通知台开在2021年4月14日前,给付土地改良物补偿费及特别救济金,遭台开回函拒绝给付,另市府函请台开在2020年8月31日前,缴纳因使用国有土地须缴予财政部国有财产署的保证金,亦未见台开给付。

市府以台开未依期限内缴足契约之土地费用,及财政部国有财产署的保证金,违反契约应负义务,且经市府一再催告仍未缴纳,认台开构成契约的违约规定,前年终止契约通知函,通知台开在2021年10月7日终止契约。

台中市政府为了要确认契约是否已终止,这攸关两造是否继续依据契约履行相关权利义务,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并声明,确认契约之契约关系从2021年10月12日起不存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台中市政府不用等待法院确认,应可依条文约定,继续进行处理与台开之权利义务关系,市府起诉主张确认契约之契约关系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存在,显然欠缺确认利益,即使台开否认市府合法解除契约,也无法据以认定市府有何主观公权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侵害之虞,市府起诉显然不备要件,判决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