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7日终止台开公司丰洲二期开发契约 后续评估自行开发

台中市经发局表示,依双方开发契约规定,台开公司应负责丰洲二期开发案开发资金的筹措、运用及管理,并拨付此计划相关规费及开发费用,执行本案所需资金,均需自行筹措,市府依契约规定函请台开公司拨付土地费用、工程设计、监造及开发费用及其他经市府核定费用等,皆给予台开公司合理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并请其依所定期限改善。

经发局说,惟台开公司仍未依约依限履行契约所负义务,为保障市府权益及后续开发推展,依开发契约规定终止契约,并没入履约保证金3.18亿元,市府依规定终止契约后,将请台开公司于60日内,提送开发成本结算资料,并研拟后续自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