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纠纷中市府二审胜台开 返还17亿余元

台中市政府与台开公司,开发精密园区一期纠纷案,台中高等法院15日判决,台开须返还市府结余款17亿余元及利息钱。(台中市政府提供/张妍溱台中传真)

台中市政府于25年前与台湾土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约,委托办理精密机械科技创新园区一期开发案,开发期间台开公司违反双方契约约定擅自转出结余款,市府于2019年间提起民事诉讼,历经一、二审近4年的努力,台中高等法院15日判决台开须返还市府精密一期结余款17亿余元及利息钱。

一审判决指出,台中市政府于25年前与台开公司签约,委托办理精密机械科技创新园区一期开发案,开发期间台开公司违反双方契约约定擅自转出结余款,台中市政府于2019年12月3日提起一审民事诉讼,2021年获判胜诉,台开公司应返还17亿1237万4807元结余款。

当时台开公司曾表示,为了维护该公司所有股东的权益,依法提出上诉;而台中市政府在一审胜诉后,但另因利息采计时点未符诉求,因此于2021年10月提二审上诉,希望提出的诉求可以获得法院公正审判。

二审审酌,台湾土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除须返还市府17亿1237万4807元,且需给付台中市政府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判决确定日止,按周年利率5%计算的利息,截至二审判决日止,台开公司须给付利息3.03亿余元,并宣告于第一、二审诉讼费用关于市府上诉部分由台开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