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工业区二期护坡地销售款 一审判台开应还中市府5亿余元

台中市府与台开公司针对台中工业区护坡地销售案的诉讼,台中地院判台中市府胜诉。(台中市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与台开公司目前有5件诉讼案在法院审理,其中,台中工业区二期区域邻近厂房的护坡地委托销售案,台中地方法院2日判决台开应返还市府销售款项4亿2596万多元,若再加上利率5%计算、利息约9179万元,总计台开需付给台中市府约5.17亿元。

台中市府经发局指出,市府早期委托台开公司代为开发台中工业区,因该区域有部分土地属于斜坡,刚开始未卖给厂商,待台中工业区进驻厂商完成建厂后,市府盘点剩下的乙种工业区土地(护坡地),部分厂商认为若购入护坡地可扩大厂房范围,且原厂房设计无通路、管理不易,希望市府开放护坡地销售,市府并于民国91年再度委托台开协助销售。

经发局强调,直到民国106年,台中工业区二期邻近厂房的乙种工业区土地共售出63笔,销售金额为4亿5851万8580元,若扣除代办费及相关应付费用,台开仍需返还市府4亿2596万1138元,但台开至今都未偿还给市府这笔款项,市府于108年10月决定提出诉讼,要求台开返还销售款项。

台中地院判决,台开必须返还台中市府4亿2596万1138元,以及从108年4月起的利息至清偿日、约为9179万元,法院并宣告第一审诉讼费用由台开负担。

经发局强调,另市府与台开尚有大里工业区及航太工业区等3个工业区的开发费互抵案、精密一期工业区结余款返还、精密二期与丰洲二期等共4件诉讼案正在进行中,至于台中工业区部分,若台开上诉二审,市府也积极准备相关资料与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