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一期还款案台中市府胜诉定谳 台开公司须给付21亿元

精密一期结余款17亿元返还案,最高法院判决中市府三审胜诉。 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官司延宕4多年的台开公司精密一期结余款返还案,终告确定,最高法院判决台中市政府胜讼,台开公司须给付台中市政府结余款加计利息共约21亿余元,全案并就此确定,不得上诉。

台中市政府今天并发布新闻指出,最高法院是日前(5月8日)将台开公司精密一期结余款返还诉讼案判决驳回,致此案终告定谳,台开公司须给付台中市政府结余款加计利息约21亿余元。

市府经济发展局说明,市府将依据确定的终局判决,持续强制执行台开公司资产,并向国税局等相关单位持续查核财产清册进行扣押拍卖,另针对台开公司已办理信托等形式财产部分,将再与律师研议后续执行方式。

经发局表示,依据二审判决结果,台开公司须返还市府17亿1237万4807元,且须给付市府自民国108年8月31日起至判决确定日止,按周年利率5%计算的利息,利息金额约4亿余元,本息金额合计逾21亿元,市府所提诉求胜诉。

台中市政府于民国87年与台湾土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约,委托办理精密机械科技创新园区一期开发案,开发期间台开公司违反双方契约约定擅自转出结余款17亿1237万4807元,市府为捍卫权益,于108年12月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历经近4年多的审理,最高法院最终判决中市府胜诉定谳,同时市府将积极依法追回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