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仲裁案达成和解 台电须给付奇异7.11亿元赔偿金

台电公司今(30)日发布重大讯息表示,已与奇异庭外协商达成和解,台电需给付奇异约台币7.11亿元。图为台电核四厂。(图/资料照)

记者林淑慧/台北报导

台电核四计划仲裁结果出炉。台电公司今(30)日发布重大讯息表示,已与奇异庭外协商达成和解,台电需给付奇异约台币7.11亿元的赔偿金;台电表示,给付款项已于103年编列预算并提列在案,不影响今(108)年损益

103年4月政府宣布核四计划封存后,奇异公司认为核四计划应有停工事实,因此于106年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声请「龙门计划NSSS契约终止费用求偿」仲裁,声请宣告契约终止,并向台电公司求偿超过6600万美元。此为双方就该契约之第二仲裁案。

台电表示,奇异求偿金额其中约一半、超过3000万美元是奇异已交付的设备,因未完成验收或无法验证性能,所以尚未付款。今年2月底国际仲裁院针对台电与奇异就该契约之第一仲裁案发布最终判断结果,认定核四计划有停工的事实。

台电表示,为降低若进行仲裁可能需支付大笔赔偿金额及律师费用的损失,台电公司因此与奇异公司针对第二仲裁案进行庭外协商,过程中台电公司为维护公司权益,五度与奇异公司折冲,最终以原求偿金额约3分之1、约2250万美元达成和解。协商结果29日获得台电董事会通过。

台电也强调,本案台电公司依协商结果应给付给奇异公司之款项,台电公司已于103年编列预算并提列在案,对公司108年度损益不致有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