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华药AOP仲裁案判赔48亿元 执行长林国钟:将挑战仲裁判断

▲药华药重大讯息说明会。(图/翻摄柜买中心

记者姚惠茹台北报导

药华药(6446)昨(21)日召开重大讯息说明会,宣布与欧洲合作伙伴AOP的商业仲裁案,被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最终仲裁判断,须赔偿1.42亿欧元(约48.2亿台币)及135万欧元(约4500万台币)仲裁费,今(22)日再发出声明强调,仲裁金额48亿元非最终结果,药华药将挑战仲裁判断。

药华药执行长林国钟表示,药华药与AOP是在2009年订定合约,约定授权内容区域资料互享,药华药提供AOP药物化学制造管制流程 (CMC)资料,AOP提供药华药临床试验资料,但AOP迟未依照合约规定提供药华药临床资料。

林国钟指出,根据合约,任一方未于30天内提供资料,则构成合约终止的条件,因此药华药委托德国律师在2017年11月发函通知AOP,双方将终止合约,但是AOP于2018年4月向国际商会提出仲裁,主张合约仍然有效,要求4.8亿欧元赔偿。

林国钟再提出补充说明与澄清,强调有关与AOP间的仲裁金额为1.42亿欧元,远低于AOP主张的4.8亿欧元,药华药将挑战仲裁判断,更将对AOP迟延其他三项适应症的临床试验积极评估请求赔偿,维护股东权益

林国钟说明,依仲裁判断合约仍属有效,双方应依合约执行,AOP依约需执行原发性骨髓纤维化(IMF)、真性血小板增多症(ET)、以及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等其他三项适应症的临床试验,并取得药证,但至今未曾启动临床试验,迟延至今已达数年,故将积极评估对AOP请求赔偿。

林国钟强调,根据AOP公布资料,2020年的营业额约为52亿台币,2021年约为70亿台币,2030年则预估达到350亿台币,显示药华药新药P1101的市场潜力庞大,所以双方虽有争议,但仍会有和解空间消息拖累药华药今日股价开盘跌停,锁死来到92.7元,并有逾8000张委托单排队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