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玲夫妇涉背信判刑定谳 代表律师:将提救济

▲元大集团创办人志玲夫妇涉背信判刑定谳,图为马志玲。(图/东森新闻)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夫妇遭最高法院依《证交所》背信罪重判7年4个月有期徒刑确定,对此,马志玲夫妇委托律师陈彦希指出,待收到判决书后,提出非常上诉以及再审等救济措施

马志玲夫妇委任律师下午4点半召开记者会,说明元大结构债案代表律师陈彦希会中数度强调,元大京华证券在结构债操作上是有获利的,且马志玲目前状态为「不理解的」,整场记者会不到20分钟随即结束。

「说起来是律师能力不够,不能让法院真正理解,我们能力不够,没有把该说的说清楚,以至于法院没有真正理解这事件」陈彦希说,目前尚未收到最高法院判决书,但就最高法院的新闻稿来看,最高法院认为马志玲夫妇涉嫌背信,我们对于结果感到非常遗憾,待收到最高法院的判决书后,再寻求非常上诉以及再审等救济措施。

对于最高法院判决,陈彦希提出两大辩驳,首先就事实来看,元京证当初在结构债商品的操作以及元大投信股权转换上是「有获利的」,且马志玲对于案情的了解以及法院的应对都是「不理解的」。

陈彦希强调,在主观必须要有损害企业的「故意」,以及客观上造成企业的损害才会造成背信,然而,马志玲夫妇不管在主观上以及客观上,都没有造成元京证的损害的「故意」,且元京证当初在结构债商品的操作以及元大投信的股权转换上是「有获利的」。

其次,陈彦希也表示,马志玲先生根本不理解他在法庭上的角色以及意义为何,马先生状况为「不理解的」。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夫妇被控利用元京证购买元大投信股权,以转嫁元大投信操作结构债损失,之后马志玲就不断以罹患失智症为由声请停止审判

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目前未担任金控职务,至于马志玲夫人杜丽庄则担任元大文教基金会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