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结构债案 马志玲夫妇二审判7年4月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元大京华证券购买元大投信股权被控背信案,高等法院7日二审宣判前元大集团总裁马志玲、前元大证券董事杜丽庄夫妇7年4月。元大金控表示,此案属旧案,金控方面不予评论代表马志玲夫妇的律师陈彦希则表示,这是律师努力不够,将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根据判决,美国于2004年7月发生联合投信赎回潮,导致台湾结构债券利率跟着上升,当时金管会认为投资人并不知道债券基金投资反浮动的结构债券数量,不应该承受利率上扬时反浮动债券产生亏损,于是下令投信业者在2005年底前全数出清。

判决书指出,元大投信旗下基金原持有结构债达新台币276.9亿元,经计算后,发现若自行吸收,将导致10余亿元的亏损,马志玲等人于是透过他人,以提供不实资讯鉴价公司、欺骗独立董事等方式,转移股权,将家族持有股权「倒货」给杜丽庄掌控的元京证,,造成元京证4.4亿多元的损失

同案其余被起诉的被告,还包括元大证金董事长张立秋、元大银行总经理陈麒漳、元大证券前债券部副总吴丽敏、元京证公司前董事林明义、元大证券前债券部协理曾鸿展等5人。高等法院二审也宣判吴丽敏判刑4年、林明义4年6 月,张立秋、陈麒漳和曾鸿展则无罪,全案还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