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玲夫妇、蔡镇宇列洗钱被告

元大集团总裁马志玲杜丽庄夫妇,疑涉协助扁家藏匿七亿四千万,且将五亿四千万汇香港再转汇瑞士格林银行;另国泰金控副董事长蔡镇宇疑无偿提供国泰世华银行保管室供扁家藏匿资金时间长达五年,扁案初期一度向检方隐匿。特侦组已将马、杜、蔡三人列为洗钱罪被告,最快本周传唤马志玲说明。

另蔡镇宇、杜丽庄两人,检方已依被告身分传唤两人到案说明。

据了解,蔡镇宇证称,九十五年六月,扁曾找他进官邸,当面请他协助处理扁家在国泰世华八亿元现金,遭他拒绝。蔡镇宇的证词,是一审认定扁知悉、参与海外洗钱的重要证据之一。

检方调查,吴淑珍在九十一年,是租用交通银行等银行保管箱存放扁家资金,租金国务机要费支付。

但由于官邸及交银等保管箱已无法藏放扁家庞大资金,吴淑珍自九十二年五月间起,改以兄嫂陈俊英名义在国泰世华银行租用保管室,再将交银、官邸内现金搬进存放。

检:蔡无偿提供保管室给扁家五年

九十五年六月,扁珍因女婿赵建铭涉及台开案遭羁押,担心藏匿在国泰世华八亿现金遭查获,扁先请幕僚林德训向蔡镇宇请求处理资金搬移藏匿事宜,遭蔡拒绝。不久,扁再找蔡进官邸,亲自请蔡协助,仍遭拒绝。九十五年六月廿日,吴淑珍商请杜丽萍吴景茂及陈俊英等人,自国泰世华保管室搬走七亿四千万。

检方认为,蔡镇宇自九十二年起提供保管室给扁家使用,虽然扁家在九十五年六月将钱搬走,但保管室却一直保留至九十六年才结束,提供扁家使用时间长达五年。而银行保管室每年一百多万元的租金,也由蔡镇宇垫付,等于是无偿提供扁家五年。

去年九月廿五日,特侦组针对扁案展开大搜索。检方曾赴国泰世华银行搜索,搜索票上记载搜索地点为「台北市信义松仁路七号国泰世华银行营业部地下室以蔡镇宇名义租用之尊贵理财中心编号第D01号顶级保险室」。但当时银行否认此事,让检方无功而返,检方怀疑,蔡镇宇事后隐匿此事。

由于国泰与世华银行,于九十二年十月廿七日合并,是在蔡镇宇无偿提供扁家保管室的五年期间内,两件事是否有关连?已成检方急欲厘清疑点

杜丽萍搬七.四亿马志玲夫妇也在场

另检方发现,杜丽萍等人将扁家七亿四千万元搬至元大马家的元大花园广场藏匿,当时马志玲、杜丽庄夫妇在场,也知悉此事。

事后,吴淑珍以投资名义,要求元大马维建汇往海外购买债券马家即提供香港的相关企业,将一千万美金、二亿四千万台币两笔资金汇往香港,从事投资。不久马家又在吴淑珍要求下,将钱汇往瑞士威格林银行,以「阿拉瓦」公司从事投资,藏匿资金。

目前元大马家共有四名被告,分别是马志玲、杜丽庄、马维建涉洗钱罪,另马维辰则因与杜丽萍送二亿元至官邸有关,是行贿罪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