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爱佳改列被告 因涉洗钱、隐匿、贪污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在5日被特侦组三度约谈的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妻子彭爱佳,于上午9时多到达特侦组,因涉嫌洗钱、隐匿、贪污,在晚间接近8时被特侦组改列被告,并以100万元交保,她也是林家在本案中,继林益世、林母沈若兰后的第3个被告。

特侦组在5日晚间发出新闻稿表示,会第三度传唤彭爱佳,是因为要会同她启封勘验3日查扣的大批现款,大约至下午3时许结束;但因发现某银行尚有以某人名义租用保管箱,随即由检察官带同彭爱佳至该银行开箱并勘验存放之现款后,于下午5时55分许带回最高法院检察署扣案。

彭爱佳回到最高法院检察署稍微休息、用餐后,在晚间7时8分许开始接受讯问,并于晚间7时56分许经检察官讯问完毕后,认其涉有贪污治罪条例第15条「藏匿贪污罪所得财物」、洗钱防制法第11条第2项「寄藏他人重大犯罪所得财物」及刑法第165条「隐匿刑事证据」3罪名,嫌疑重大,但没有羁押之必要,所以以新台币100万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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