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洗白税务所得 小心涉及逃税、洗钱罪
▲亚太防制洗钱组织(APG)来台宣导洗钱防制。(图/记者刘姵呈摄)
行政院洗钱防制办公室今(14)日表示,亚太防制洗钱组织(APG)评鉴团将在周五(16日)公布初评结果。财政部也是APG评鉴单位之一,包含海关的边境管制、国际税务的资讯透明、资讯交换、税务犯罪的风险控管与执行程序,对记帐是及税务代理人的洗钱防制相关规定等。
依据洗钱防制法的规定,将税捐稽征法的「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捐」列为洗钱的前置犯罪,国际开始将税务犯罪纳入洗钱防制的关注范围内,原因在于税务犯罪是洗钱的动机,逃漏税后就会想要将犯罪所得进行隐匿、漂白等,就是涉及洗钱。
台湾的法律规定,税务犯罪逃漏税后,用不正当的方法将不法所得掩饰、移转、或变更等方式让他人足以躲避刑事追诉,就是涉及洗钱,但是何谓「不正当的方式」则还要进一步的厘清。
官员解释,虚设行号、设立没有实际营运的纸上公司,可能就是逃税的高风险的行为,国际上多采用反避税措施、移转订价等方式来防止或查缉税务犯罪,很少用洗钱来做为论处,不能因为企业的合法所得放在纸上公司,就视为洗钱。而因为历史因素,台商过去必须绕经第三地才能投资大陆,在现实需求下,企业设置纸上公司很普遍,但企业设立纸上公司不一定有赚钱,更不一定是为了逃漏税。
在洗钱防制工作上,要进一步定义哪一些税务犯罪是疑似涉及哪些是洗钱,须移送给检调单位调查。
财政部官员指出,此次APG评鉴,评鉴委员关注重点在于律师、会计师、记帐士及报税代理人等人员,查核重点在于通报可疑交易的标准流程(SOP)与后续追踪、客户的尽职调查等。
不仅律师、会计师,财政部也已经要求,记帐业者应建立洗钱防制及打击资恐的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若因业务关系持有、管理或知悉疑似洗钱或资恐,有通报义务。财政部表示,此次评鉴一定要力拼「一般追踪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