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母列收贿共同正犯 两舅舅、彭爱佳涉洗钱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案25日侦结起诉,特侦组指出,林益世坚决否认有将赃款交给他人,经测谎后,林对于「未将款项交给他人一事」并无不实反应。
检方今天起诉5人,包括林益世、林母沈若兰、林妻彭爱佳、沈若兰胞兄沈焕瑶、胞弟沈焕(缶虎);其中林益世和母亲列为收贿共同正犯,且5人都触洗钱防制法;林母与胞弟还涉及损害债权罪。。
起诉指出,林益世和沈若兰在99年收受陈启祥价值新台币6300万元的贿款后, 由沈将贿款分批交由彭爱佳、沈弟、沈兄分别藏放在银行保管箱;媒体揭露本案后,沈若兰要求兄弟从保管箱拿出95万美元后放入金炉烧毁,将灰烬倒入马桶冲掉,再将新台币1200万元放在家中水池。
6300万元贿款除部分焚毁外,另有新台币300万元被林益世用于赞助99年底的三合一选举活动花用;特侦组查出,其余款项由沈若兰交给胞弟保管,并未发现有款项分给第三人的情形。
检方认定,林益世和母亲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的公务员对于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罪嫌,林母虽不具公务员身分,但和林益世有犯意联络和行为分担,为共同正犯。两人触犯贪污治罪条例收受贿赂罪,为最轻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洗钱防制法规定重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