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爱佳不只单纯洗钱?被爆实质参与收贿过程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案25日侦结,林益世与林母沈若兰同列为收贿共同正犯,妻子彭爱佳也同触洗钱防制法。不过,彭爱佳可能并非单纯洗钱被告,林益世国会办公室主任聂存贤向特侦组爆料,彭爱佳才是办公室的「实质」主任,包括办公室的人员指挥、考核、任用等,都由彭爱佳打理,更熟悉林益世的选区重要人物。
《自由时报》报导,聂存贤向检方透露,某晚陈启祥和女友程彩梅到立法院办公室,之后与林益世、彭爱佳夫妇共餐,彭爱佳明显认识陈启祥,且在《壹周刊》爆出林益世涉贿后,彭爱佳在林益世被约谈前及收押当天,打电话叫聂到官邸、找律师一起讨论案情。
林益世涉贪案共有5人被起诉,包括林益世、林母沈若兰、林妻彭爱佳、沈若兰胞兄沈焕瑶、胞弟沈焕(缶虎);其中林益世和母亲列为收贿共同正犯,且5人都触洗钱防制法;林母与胞弟还涉及损害债权罪。
起诉指出,林益世和沈若兰在99年收受陈启祥价值新台币6300万元的贿款后, 由沈将贿款分批交由彭爱佳、沈弟、沈兄分别藏放在银行保管箱;媒体揭露本案后,沈若兰要求兄弟从保管箱拿出95万美元后放入金炉烧毁,将灰烬倒入马桶冲掉,再将新台币1200万元放在家中水池。
6300万元贿款除部分焚毁外,另有新台币300万元被林益世用于赞助99年底的三合一选举活动花用;特侦组查出,其余款项由沈若兰交给胞弟保管,并未发现有款项分给第三人的情形。
检方认定,林益世和母亲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的公务员对于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罪嫌,林母虽不具公务员身分,但和林益世有犯意联络和行为分担,为共同正犯。两人触犯贪污治罪条例收受贿赂罪,为最轻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洗钱防制法规定重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