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防制初审通过 扩大没收不法利得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初审通过《洗钱防制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扩大洗钱没收机制预计这个会期三读,半年后实施。

法务部次长明堂指出,这次修正最主要是追回不法利得,由于洗钱多是秘密行为,不容易被发现,经由修正后不但可以没收洗钱罪本身的不法所得,其他疑似犯罪不法所得之财产,也能将其没收;不过若能举证财产来源,即不予没收。

陈明堂举例,某个人根本没有职业,可是他当人家人头洗钱,被检警发现身上银联卡一百多张,或是数十万现款,这些显然可疑为不法所得,但他犯的什么罪还不明确,基于这种认知,在洗钱法可以扩大没收他的不法利得财产。

初审通过的条文指出,「犯第14条(洗钱)之罪,其所移转、变更、掩饰、隐匿、收受、取得、持有、使用之财物或财产上利益,没收之;犯第15条(类似财产不明)之罪,其所收受、持有、使用之财物或财产上利益,亦同。」

初审条文同时列入「集团性或常习性方式洗钱罪或类似财产不明的洗钱罪」可以没收,陈明堂指出,「长期性与集团性」是针对打击电信诈骗,或类似今年七月一银盗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