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洗钱!嫌犯不明财产可「扩大没收」 明年6月上路

▲《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三读通过。(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健全金融秩序!《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经历两个会期、6次审查会,终于在立法院9日院会中三读通过。新法修正后将「举证责任倒置」,未来即使检调单位查获与特定犯罪无关,但与其他违法行为有关联且无合理来源的财产时,将可以「扩大没收」,待犯罪者提出反证才能返还,明年6月上路

根据三读条文规定,「以集团性或常习性方式犯洗钱罪者,有事实足以证明行为人所得支配之财产或财产上利益,系取自其他违法行为所得者,没收之」,意指未来检警查获集团性、常习性洗钱行为,又查获其他来路不明的不法财产,未来可扩大没收违法行为所得,除非犯罪嫌疑人提出证明收入合法才能返还。

为避免兆丰重演,三读条文增订新法赋予非金融专业人员申报可疑交易报告义务,「非金融机关或专业人员」如地政士房屋仲介律师公证人会计师等,若发现客户资金异常流动,必须通报调查局违者最高可处100万元罚缓。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表示,《洗钱防制法》的修法在20年前当时就通过,当时台湾成为亚洲地区第一个率先立专法国家,随着资本主义犯罪型态多元化,很多人透过金融活动掩饰犯罪为,造成社会资本耗损,此法最主要就是对集团性或常习性犯罪,今天犯了洗钱罪,发现里面有从其他违法行为的财产都可以没收,以达成洗钱防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