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农地征收争议 总统府人权委员吁政院缓拆

实习记者萧韵乔台北报导

针对苗栗大埔农地征收争议,六位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黄默王幼玲代表提出共同声明,要求政院苗栗县政府应遵守《两公约施行法》,在举办听证会前,暂缓拆迁大埔农地。

▼为防止大埔居民硬闯,行政院动用优势警力。(图/记者林骏刚摄)

这份声明是由东吴大学政治系教授黄默、中华民国残障联盟副秘书长王幼玲、高雄师范大学性别教育研究所副教授蔡丽玲主教新事社会服务中心负责人韦薇中央警察大学外事警察学系副教授叶毓兰台湾大学健康政策与管理研究所副教授张珏所共同提出。

声明中指出,2009年3月,立法院以条约案通过两公约《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且制定《两公约施行法》,两公约所揭示保障人权规定,已具有国内法律效力。这是一体适用于中央及地方的法律,所以苗栗县政府不能自外于两公约的规范。行政院及苗栗县政府应遵守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议事组召开「审查机关结论性意见建议的初步回应」第7次会议决议,在举办听证会前,暂缓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迁。声明中也强调,在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国家人权初次报告第46页,特别提到土地征收造成的强迫搬迁涉及公民和政治权利及经济社会文化国际公约多项权益,例如:生命权、人身安全权、私人生活家庭住宅不受干涉权,以及和平享用财产权等。征收人民土地,应视为最后的手段;避免征地争议及浮滥,才能落实保障人民财产权和生存权

而在 102年6月27日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议事组召开之「审查各机关对结论性意见与建议的初步回应」第7次会议,针对结论性意见与建议第47至49点有关住房权之议题,决议请内政部协调苗栗县政府,在举办听证会前,暂缓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迁。

人权咨询委员并明白指出,不论行政院于99年8月23日发函明示大埔自救会成员「其所有之建物基地同意原位置保留」之原意,还是此案经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决大埔征收案有诸多违法之处,大埔四户之诉讼遭发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审中等疑虑尚未厘清。行政院及苗栗县政府应在举办听证会前,暂缓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