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买到凶宅告诈欺 检:自然死亡不算凶宅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买房子时,相信不太会有人愿意买凶宅,但凶宅的定义究竟为何呢?苗栗头份一位56岁的黄姓屋主,在今年4月透过朋友将她的住处以215万卖给涂姓男子,但在完成买卖契约后,涂男才知道4年前黄女弟弟家中过世,因而认为未被告知该处为凶宅,愤而对黄女及黄女友人提出诈欺告诉。

▼不怕买到凶宅!日本的「大岛てる」网站,提供民众许多凶宅资讯。(图/翻摄自大岛てる)检方在侦办此案时,从黄女弟弟的验尸证明得知,他是由于心肺衰竭、糖尿病和其他并发症导致自然死亡;处分书则提到,在不动产买卖交易中,曾经发生过凶杀或是自杀致死的房屋才算是凶宅,而就算卖方并未主动告知曾有家人屋内死亡,也无法认定是诈欺或有其他不法意图,所以在3日对黄女及其友人做出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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