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入住首日爱犬狂吠 才知自己租到凶宅却告不成诈欺

▲十月起房仲需载明凶宅,详述非自然死因。(图/东森新闻)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不少人都有租屋经验,但如果租到凶宅,你会怎么办?日前有一名女子承租了一处雅房,但入住第一天,饲养的爱犬却不断吠叫,而且还持续好几天,让女子觉得有异。事后女子询问邻居,才得知先前有人在屋内烧炭轻生,她怒告房东诈欺。但检方认为女子事前并未询问,房东并未刻意隐瞒,予以不起诉处分

检方不起诉处分指出,该名27岁的林姓女子,去年12月承租三重区三和路一间雅房,并且付清了1年的房租、公共水电费押金等共58400元给52岁的刘姓房东。今年1月她入住之后,才搬入第一天,饲养的爱犬不断吠叫,而且持续几天都是如此,让她觉得有异。

林女事后开始审视房间各处,发现门斗上有个烟熏过的痕迹,她便询问邻居,才得知去年3、4月间,有房客在屋内烧炭轻生。林女不满租到凶宅,事后怒告房东刘姓夫妇诈欺。刘姓房东坦承,确实有房客在屋内烧炭轻生,但强调无人死亡,之后还有其他承租人租了3、4个月。房东还说,林女租屋前并未询问是否为凶宅,因此他也从未向对方保证并非凶宅。

检方认为,林女租屋前只询问屋子有无瑕疵,但并未问到是否为凶宅,而房东虽未主动告知,却也未刻意隐瞒,且法律也未明订租赁契约需注明是否为凶宅,因此认定不构成诈欺取财,加上房东事后也愿意扣除林女入住期间的租金和水电费,剩下的费用予以退还,20日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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