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才知是凶宅!女拒缴租白住8个月挨告 法院全数判赔

一名女子签约租赁新北一处房屋3年,事后才得知该址曾发生过命案,便认定该处为凶宅不愿继续付租金,遭到房东提告求偿。(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翁姓女子去年5月签约租下月租4万5千元的新北房屋,仅缴租2个月,便以该处为凶宅为由拒缴房租,当霸王住客8个月才搬走,让冯姓房东气得向翁女索赔未缴租金等45万余元。新北地院三重简易庭审结,判翁女须全数赔偿。

判决书指出,冯姓房东主张,翁女先前与她签下新北一处房屋的租赁契约,月租4万5千元,租期为2021年5月5日至2024年5月4日,并支付押金9万元,但翁女仅正常缴租2个月,同年7月就拒绝给付租金,甚至单方面指控她未提前告知该处房屋为凶宅,

冯姓房东表示,他于同年8月、9月寄出存证信函催告,翁女仍不付租金,因9月寄出的存证信函中写明,若翁女未于收受信函7日内缴付,将终止租约,因翁女置之不理,故租约已于同年10月4日合法终止,但翁女于2022年3月23日才交还房屋,他依法向翁女提告求偿积欠租金、损害租金、房屋复原费用、水费、管理费及律师费等共计45万余元。

对此,翁女表示,原先承租房屋的时候,并不知情屋内曾有非自然死亡案件及猝死情况,倘若房东先告知,她绝不会承租,仅是希望与房东协商,但房东以无共识为由拒绝处理,再加上房东要走法律途径,她才没将房屋恢复成原样,另对于房东求偿管理费与水电费无意见。

新北地院三重简易庭审理时,法官勘验过往的新闻报导内容,发现仅记载2014年8月5日间曾有女子酒醉后坠楼身亡,但是否为轻生仍有疑义,翁女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故不得仅凭此就称该房屋为凶宅,不采信翁女说词,判翁女须赔偿房东45万余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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