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配员5个月弄丢8件货物拒赔 主管「帮签名」扣薪下场惨

王男认为自己不是故意弄丢货物,因此不愿意赔偿公司损失。(示意图/CFP,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基隆王姓宅配送货员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一共遗失8件货物,依照规定必须签署货故扣款同意书,但他认为自己不是故意弄丢包裹,因此拒签。而黄姓主管受到高层压力,不得已代签8次,还盖上13枚指印,最后害自己吃上官司,被士林地院法官判处2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

判决书中提到,王男在工作5个月内一共遗失8件货物,导致公司损失3990元、1480元、1980元、1980元、1980元、1400元、901元、3360元,共计1万7071元,按照公司规定,损失的金额将从送货员的薪资扣除,除了要通知本人之外,还得填写货故扣款同意书。

▲黄姓主管在货故扣款同意书上签下王男的名字

不过,王男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遗失货物,表明不愿意赔偿,也不会签立同意书。身为主管的黄男碍于公司高层压力,在未经当事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在货故扣款同意书上签名、盖指印,直到王男发现遭扣款,向公司调阅资料才让整起事件曝光

基隆地院法官认为,黄男与检察官已在审判外达成协商之合意,最后依伪造私文书共3罪,各判处有期徒刑2月,应执行刑期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