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不是一个好用的正职了」她怀孕拒转工读生被降薪 恶雇主下场惨

店员怀孕拒转计时生被降薪 恶雇主挨罚30万。图为示意图。(达志影像)

在餐馆担任外场工作的小青(化名)在职期间怀孕,雇主得知后多次找小青面谈,欲将小青由月薪制转为计时制服务生,小青不接受结果每月被降薪5千元,愤而离职并向新北市劳工局申诉,劳工局调查后认定雇主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裁罚30万元罚锾。

小青向劳工局投诉,怀孕后雇主多次找他面谈说:「实话说从这一刻开始,妳已经不是一个好用的正职了」,借此希望她由月薪制转为计时制服务生,她没有接受仍继续担任正职,却遭雇主每月降薪5千元,离职后才鼓起勇气向劳工局提出申诉。

新北劳工局曾拍摄宣导防治就业歧视短片,怀孕歧视的雇主,依法可处30万以上150万以罚锾。图非当事人。(新北市劳工局提供)

雇主辩驳,当时因为体谅小青怀孕期间身体因素,主动将小青调整为收银和调制饮料较为单纯轻松的工作,因与先前的工作内容不同才调整工资,自认没有怀孕歧视。

但劳工局调查发现,该餐馆业者以小青怀孕而不符合原本正职工作的期待为由,降低小青每月工资,依据劳动基准法第51条规定,女性受雇者在怀孕期间,如有较为轻易的工作,可以申请改调,雇主不能拒绝也不能减少工资,即便餐馆业者是自发性调整怀孕劳工的工作内容,也不能因此减少薪资,经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认定该餐馆业者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处以30万元罚锾。

劳工局长陈瑞嘉提醒,雇主对受雇者薪资的给付,不得因性别或性倾向而有差别待遇;其工作或价值相同者,应给付同等薪资,否则可处最高150万元罚锾。

陈瑞嘉说,为保障怀孕妇女工作权益,性别工作平等法将怀孕歧视直接视为性别歧视的类型之一,因劳工怀孕而在薪资上有差别待遇,就违反了规定;劳工局未来仍将持续宣导相关法令,如查有违法情节也会依法裁处,提醒事业单位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