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拒调职遭降薪 雇主挨罚30万

小青投诉怀孕后雇主多次找她面谈:「实话说,从这一刻开始,妳已经不是一个好用的正职了。」要求她转为计时制服务生,她不接受转调却遭雇主每月降薪5000元,离职后提出申诉。

雇主辩驳,体谅小青怀孕期间身体因素,主动将小青调整为收银和调制饮料较为单纯轻松的工作,因与先前工作内容不同才调整工资,没有怀孕歧视。

但劳工局调查发现,业者以小青怀孕不符合原本正职工作的期待为由,降低小青每月工资,依据《劳动基准法》第51条规定,女性受雇者在怀孕期间,如有较轻松工作可以申请改调,雇主不能拒绝也不能减少工资;即便业者是自发性调整怀孕劳工的工作内容,也不能减少薪资,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调查后认定,业者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裁处30万元。

劳工局长陈瑞嘉表示,为保障怀孕妇女工作权益,《性别工作平等法》将怀孕歧视直接视为性别歧视的类型之一,违者最高可处15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