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打工「生理痛想请假」却因这理由被拒⋯ 雇主恐挨罚30万元

▲北市一名打工族想请生理假,被店长以「工时人员」为由拒绝,北市劳动局表示,事业单位此举已违法。(示意图/123RF)

记者袁茵台北报导

北市劳动局日前接获一名打工族「小惠」(化名)的陈情,某次因为生理期想请假,结果被店长说是部分工时人员,所以没有生理假可请。对此,台北市劳动局长陈信瑜表示,事业单位此举违反了《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4条规定,如查证属实,将开罚2万至30万元,还会公布负责人姓名

台北市劳动局22日表示,日前接获一名打工族「小惠」的陈情,「小惠」某日刚好碰到生理假,因为身体不适,所以打电话向该店的店长请假,结果店长却告知,因为「小惠」是部分工时人员,所以没有生理假。

对此,陈信瑜指出,《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4条规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工作有困难的话,每月可请生理假1日,该假别主要是考量女性生理特殊性而订定,不该因为是全时工作者或部分工时者而有差别,每次请假以「1个历日」为原则,原订当天排班几小时就可请几小时,雇主不能拒绝,也不能视为缺勤影响全勤奖金考绩或为其他不利的处分

北市劳动局统计,近3年接获的生理假相关申诉仅4件,其中2018年1件、2019年1件、2020年2件,但目前均尚无成立裁罚案。

此外,关于是否需要提出相关证明?陈信瑜表示,劳工申请生理假时,无须检附相关证明文件,雇主也不可要求以其他假别取代,雇主如拒绝部分工时员工申请生理假,将至少被罚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还会被公布事业单位名称与负责人姓名。

陈信瑜强调,「只要被申诉查到,一定开罚!」雇主别以为技术性刁难,或透过「暗示性」不直接拒绝申请,就不会受罚,只要被申诉查到,且违法属实,北市劳动局绝不宽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