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怀孕为由解雇员工 雇主最高恐遭罚150万
劳资双方如有性别工作平等法相关问题可洽劳工局。(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近年来受理各项性别工作平等申诉案件,怀孕歧视案件数为第二高。劳工局表示,劳工如遇雇主因劳工怀孕而进行资遣或解雇,可向劳工局提起申诉,另依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如雇主因劳工怀孕而终止契约,可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劳工若有意回复原职,也可申请劳资争议调解,维护个人权益。
劳工局代理局长罗群穆说,依据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1条规定,雇主对受雇者的退休、资遣、离职及解雇,不得因性别或性倾向而有差别待遇;工作规则、劳动契约或团体协约,不得规定或事先约定受雇者有结婚、怀孕、分娩或育儿等情形时,应离职或留职停薪,也不能作为解雇的理由,因此,雇主不得因劳工怀孕而终止契约。
劳工局指出,雇主解雇怀孕员工,除了会让劳工丧失产检假、产假及育婴留职停薪申请等权益,还得担心待职期间的生活开销,对劳工影响甚钜。
劳工局呼吁,部分职场爸妈因害怕怀孕、育婴遭雇主刁难,「想生不敢生」,为促进职场平权、协助友善生育环境,针对违法雇主,除依法开罚外,将持续加强宣导相关法令,让每个劳工在工作期间放心生育,获得法令全面保障。
劳工局强调,劳资双方如有性别工作平等法相关问题,可电洽专线04-22289111分机35200,或至台湾大道市政大楼文心楼1楼的新市政服务中心劳工局服务柜台咨询,将有专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