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经理孕吐「超商买酸梅」惨遭解雇!公司「怀孕歧视」遭罚判输
女经理孕吐「超商买酸梅」惨遭解雇!公司「怀孕歧视」遭罚判输。(达志影像)
一名沈姓女子刚到某科技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后就发现怀孕,隔天立刻告诉主管级人事经理,未料下一个上班日就遭资遣,公司表示她不假外出旷职。沈女怀疑公司是因她怀孕而解雇,涉及怀孕歧视,因此向劳动局申诉,指称自己因孕吐,所以到超商买酸梅,竟因此遭解雇。市府裁罚公司30万元,公司打起行政官司,最高法院认定公司确实成立「怀孕歧视」,判决公司败诉确定。
根据判决书,沈女控诉,她民国106年12月21日起受雇啂科技公司担任业务经理。隔年1月26日告知人事主管已怀孕情事,未料29日就遭告知以试用期考核未达标准为由予以资遗,已涉「怀孕歧视」,因此向劳动局申诉。
公司向劳动局提出报告,沈女有两次不假外出的旷职纪录。但沈女答复,公司第一次是当天下午与客户在公司内开会,均在公司处理公务,没有不假外出。沈女也提出与同事间的LINE通话纪录,因此认定并未旷职。
第二次则是解雇前一天,因怀孕身体不适,呕吐感严重,离开座位至化妆间,并前往便利商店买酸梅,劳动局约谈时,沈女还当场拿出一包酸梅证明,劳动局认定陈述为真,认定公司违反《性别平等工作法》,劳动局故此裁罚30万元。
但公司不服遭罚提告行政诉讼。法官调查,根据公司高层主管提交之107年1月12日、13日、18日工作日志均予沈女正面评价,难认她无忠诚履行劳务给付义务,公司却主张沈女工作不适任而资遣,很难与她怀孕无关。一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公司请求。经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认定公司确实「怀孕歧视」,再度驳回败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