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雇主年龄歧视45岁以上求职者 最高开罚150万

▲立法院院会。(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15日三读通过《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草案条文明定雇主对求职或受雇的45岁以上民众,不得以年龄为由给予差别待遇,若违反可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条文提到,为落实尊严劳动,提升中高龄者劳动参与,促进高龄者再尌业,保障经济安全, 鼓励世代合作经验传承,维护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尌业权益建构友善尌业环境,并促进其人力资源之运用,特制定本法

▲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三读敲槌。(图/记者屠惠刚摄)

文明定,中高龄者是指45至65岁民众,高龄者则是逾65岁以上民众;雇主不得以年龄为由,在招募、进用、分发、考绩升迁、薪资给付、退休、解雇等事项给予差别对待,若民众发现遭雇主年龄歧视,可向各县市劳动局处申诉。

条文规定,雇主不得因中高龄者申诉就将其解雇、调职。若企业对中高龄者年龄歧视,依法可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若中高龄劳工申诉而遭雇主调职或解雇,可处2万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另外,劳动部也应公布有年龄歧视的公司名称负责人姓名,并令其限期改善,若届期未改善应按次处罚。

条文也规定,雇主应依所雇用之中高龄者及高龄者需要 ,协助提升专业知能、调整职务或改善工作设施,提供友善尌业环境。此外,中央主管机关为提供退休之中高龄者 及高龄者相关资料供查询,以强化退休人力再运用 ,应建置退休人才资料库,并定期更新。

民进党立委吴玉琴表示,有鉴于我国人口结构高龄化,国民也有延长职业生涯趋势,由于现行法律保障不足,希望透过中高、高龄就业专法,保障经济安全,提升社会参与。

►白白胖胖也是一种美

立院三读通过「中高龄者就业法」 劳长许铭春:感谢朝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