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通过加重妨害公务罪 最高罚30万元、5年以下徒刑

警政署对新修正的加重妨害公务罪感到感谢。(林郁平摄)

立法院31日三读通过刑法加重妨害公务罪,新法将妨害公务的罚金从9000元提高到30万元,并为保障警消等公务人员值勤安全,将携带凶器危险物品,或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等高危险行为犯妨害公务罪者,加重刑度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使其难以易科罚金,提高吓阻力。警政署今特别感谢行政院法务部支持修法,立委们能体察员警在第一线维护治安的危险与辛劳

总统赖清德在担任行政院长时,因发生多起员警遭暴力相向事件,2018年指示订定袭警罪,但警政署与法务部召开研商会议后,认为除了警察外,消防、卫生等公务人员可能也会遇到相同问题,因此,去年定案朝修正刑法第135条加重妨害公务罪推行。

警方表示,近年发生多起警察执勤时,遭持械攻击或驾车冲撞而导致伤亡的案例,如铁路警察局员警李承翰执勤遭刺后送医不治、新北市警察局汐止分局员警薛定岳追捕拒检的毒驾犯嫌时,遭冲撞摔车等殉职案件

但根据统计,2015年至今年10月,全般妨害公务移送案件计7833件,对象为警察的案件计7483件,占95.53%。其中起诉5269件,有罪判决计3384件,有罪率为64.22%,有罪判决中有3339件判决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比例高达98.67%,足见全国妨害公务案件是以警察人员为大宗,惟不分行为的危险程度,多以易科罚金了事,其处罚与危害显不相当,难以吓阻妨害公务案件的发生。

为有效遏止持械攻击及驾车冲撞等易造成员警执勤重大伤亡的高危险行为,警政署与法务部积极推动修法,期能法律面保障员警执勤安全。法务部于今年5月7日提报行政院院会审议通过,由行政院送请立法院审议,经过多次研商及审查,终于在今年的最后一天三读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