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开车或携带凶器袭击公务员最重判5年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刑法第135条、136条」修正案,加重妨害公务罪罚则。(姚志平摄)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刑法第135条、136条」修正案,加重妨害公务罪罚则,若驾车冲撞公务员,或携带凶器袭击公务员,最重可处5年徒刑;若对执行勤务的公务员施以强暴、胁迫,开罚金额从9千元以下调高至30万元以下。
为降低公务员执行职务的风险,及保障其安全,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刑法第135条、136条」修正案,若对执行勤务的公务员,施以强暴、胁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
三读条文也增订加重处罚的条文,当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若是「以驾驶动力交通工具」或「意图供行使之用而携带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施强暴胁迫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此外,假如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的场所,聚集3人以上,对公务员施以强暴、胁迫,在场助势的人,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万元以下罚金。
司法法制委员会召委、民进党立委蔡易余在讨论到此案时,上台发言表示,104年到109年因妨害公务而移送侦审的案件有7883件,其中对象是警察的有7483件,占了95.53%,高达3339件、98.67%判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得易科罚金等轻罪。
蔡易余指出,攻击公务员的样态中,遭驾车冲撞的有586件、7.83%,遭持凶器攻击的有1015件、13.56%,等同有21%员警执行公务受到不理性人民的攻击,造成员警受伤、身体残缺、甚至因而损失生命,此次修法要作为警消、稽查人员执行职务时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