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研发 立院三读行政教职员可兼新创公司职务

▲立法院今进行法案大清仓。(图/记者翁嫆琄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立法院26日三读通过科学技术基本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放宽公立学术研究机构弹性运用研发成果收入,不受《国有财产法》第56条限制,并松绑学校行政教职员可兼任新创公司职务

科技部指出,因受《国有财产法》之限制,公立学研单位于研究发展成果技转后收入之股票处分程序繁杂,导致其收取新创合作公司股票意愿较低;但要求新创公司支付现金,又可能导致该公司资金筹措困难。因此,影响了公立学研单位研究发展成果之产业化,修法松绑可增加学研机构收取技转股票的诱因,有利推动产学合作。

因此,三读条文松绑未来公立研究机关研究发展成果的收入(含股票)将能更有弹性的处分,不受《国有财产法》规定限制,不再需经政院财政部和审计机关同意。

同时,公立专科以上学校或公立研究机关从事研究人员,因科学研究业务而需技术作价投资或兼职者,不受《公务人员服务法》中「不得经营商业」规定的限制,但仍需遵守《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