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鼓励用路人检举 查证属实可奖励

▲根据三读通过条文,用路人提供检举影片,并经查违规属实,应予奖励。(图/东森新闻

记者刘康彦台北报导

立法院30日晚间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增订第91条第1项第4款规定,凡检举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险方式驾车行车速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60公里,并任意以迫近、骤然变化车道等其他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等行为,经查证属实可给予奖励,至于奖励办法则由交通部内政部会同有关机关定之。

提案修法的民进党立委李昆泽表示,拜科技进步之赐,民众以行车纪录器、GPS定位等方式纪录违规证据,检举危险驾驶行为,国道公路警察局更为此架设「线上检举专区」,只要用路人一旦发现违规,即可撷取影像纪录上传,让交通警察据此告发,事后也证明国道逼车事件确实降低不少。

根据三读条文,用路人提供检举影片,并经查违规属实,应予奖励,但交通部强调,并非按检举案件核发奖金,原则上仍以颁授「精神奖励」为主,否则容易导致民众为取得危险驾驶行为影响资料,违规随行在后,衍生影响其他用路人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