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号雨夜开车龟速36公里 名医遭罚记点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荣总医院儿童心脏科主任陆振翮去年8月深夜行经国道3号七堵路段时,被国道警察开单告发,但不是因为他超速,而是因为他的速度被测得只有36公里,陆医师事后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当时下雨他又迷路,才会放慢速度,但士林地方法院认为虽然下雨,但视线清楚予以驳回,仍需罚锾4000元,记违规1点。

一般驾驶开车上国道,最怕的就是测速照相机,如果超速就会被开单,却有人因为开太慢而吃上罚单,而车主就是台北荣总儿童心脏科主任陆振翮(音念 ㄏㄜˊ)。其实高速公路上除非有特殊车流状况,否则低于最低限速60公里,或未依规定速限车道行驶,通通会被视为龟速车而开罚。

国道警察巡逻车去年8月行经北二高南下4.8公里时,发现前方一部深色车子车速好慢,「加速,请加速!」车上员警扩音器对着车主大喊加速,但车主似乎慢半拍,警车都已经停在路边好一阵子了,这台车才缓缓出现在左侧,警方鸣笛将他拦下,因为以测速枪测得这台车的时速只有36公里。

医师主张特殊状况,时速可低于40公里

陆振翮被拦下时告诉警方,因为下雨视线不清,加上前面已经错过一个交流道迷路了,所以车速降低,但警方不接受这个说法,依法开单告发。

陆医师不满裁罚,提起行政诉讼,抱怨警方知道他迷路没给协助反而开单,是恐龙警察,还引用法规认为在高速公路上遇到浓雾大雨特殊状况,时速是可以低于40公里;但法院根据警方提供行车纪录器判定,雨刷速度正常,视线能见度是前方的6根电灯,判定仍需罚锾4000元。

陆医师开慢车的路段,就位在3年前国道走山事故现场附近,属于山区路段,一般驾驶经过这都会特别小心,但还是要驾驶人注意车辆限速,避免吃上罚单。

国道3号最高速限分3个路段,最低60公里

国道3号全段最高速限分为3部分,中和交流道(35K)以北为90公里,中和交流道(35K)至土城交流道(43K)为100公里;土城交流道(43K)以南提高到110公里,在「驾驶汽车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时速未逾十公里」免予举发下,等于可开到120公里。

不同于一般市区道路,高速公路也有最低限速,只要没有塞车或是其他特别原因,都会被视为龟速车开罚,以3线道为例,最内车道速限90公里,中线限速80公里,外侧车道60公里,一旦未依规定限速车道行驶,低于速限就算龟速车,一次开罚3000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