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雾灯被检举 国道警:查证属实依法举发

1辆MINI汽车(前右)于2月7日在国道10号西向3.6公里处(仁武路段)违规使用雾灯被检举,车主不符投诉媒体。国道警察查证后属实,依法开罚。(翻摄照片/林瑞益高雄传真)

李姓民众于今年2月7日晚间驾驶MINI车辆行经国道10号西向3.6公里处(仁武路段),被人以行车记录器检举违规使用雾灯,民众不服并向媒体投诉。国道警察查证后,认为此车违规使用雾灯属实,依法开罚,可罚3000至6000元罚锾。当事人可提行政诉讼。

国道警察指出,此事的争点在于该款车辆的日行灯与雾灯是设计在同一个圆型灯壳的上、下半部来做区隔(上半部:日行灯;下半部:雾灯),国五大队重新审视此案采证影像,下半部雾灯区也明显亮灯,应非属光晕亮度,足认违规事实明确。

且国道警察还询问了这辆MINI车在台湾的高雄服务中心,确认该车当时使用雾灯无误,并将采证影片提供高雄市交通事件裁决所,高雄市交通事件裁决所裁处依规定照罚。

国道警察也指出,受理民众申诉案件均秉持公正立场,证据明确即建请监理单位依法裁处,当举证不足时也会主动建请撤销。此案的当事人若有疑义,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7条规定向管辖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国道警察也呼吁,雾灯具有穿透力强、照明亮度高的特性,在非出现雨、雾情况下使用,会造成其他车辆驾驶眩光、眼睛不适等症状,甚而增加事故发生机率,应依规定使用,避免影响其他用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