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车检举违规 法官揪出魔人
有民众开车行经台64线快速道路时,遭检举魔人恶意逼车,还被警方举发4张罚单。(本报资料照片)
陈姓男子去年驾车行经台64线遭后车恶意逼车,并据以检举陈未依规定变换车道,害陈吃下4张共1万2000元罚单,陈不服提讼讨公道。法官勘验检举影像,发现检举者紧追在后,不断变换车道长达3公里,斥责检举人「假正义为名,行魔人之实」,判决撤销罚单。
判决指出,陈男去年8月18日下午驾车行经台64线快速道路西向路段,在3点50分、51分、53分许,先后经过4处地点,因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即变换车道,遭民众在4天后向新北市警局检举,经警查证属实后制单举发,陈被举发4件,每张罚单3000元,合计1万2000元,并记违规点数4点。
未打方向灯 罚12000元
陈收到罚单后相当不满,向北市交通裁决所申诉,但交裁所认为依检举民众所提采证影像,证明陈先后4次变换车道时,确实未使用方向灯。
陈主张,当时系遭后方车辆恶意逼车,并以高速紧追,造成其身心恐惧,加上车内还有妻女,为顾及家人安全,才会加速变换车道避开,对检举人无视用路人身安全,以恶意逼车、检举为乐并玩弄法律,陈表示不齿。
法官认为民众检举交通违规,在弥补警力不足,属于行政辅助人,所以其检举交通违规具有合法性,但法官勘验检举影像后却发现,检举民众紧追在陈男车后,且陈多次未闪灯变换车道时,也持续紧跟在后至少3分钟,显见两车当时持续以高速追逐中。
举发不合法 撤销罚单
法官引社维法对于无正当理由跟追他人,经劝阻不听者,处3000元以下罚锾或申诫,以及行政罚法对现在不法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的行为,不予处罚的规定,认为检举人行为可能违反社维法,受理举发的警局及交裁所对检举魔人违法行为,应负起最终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