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依/便宜行事的认罪协商、污点证人,助长了多少冤案?

白依/独立评论人。

「行动法庭」12日播出的「冤假错案」,谈到前台北科技大学教授隆昌,因法院采信与他素昧平生的污点证人证据,被判刑七年八个月,定谳且已执行完毕;但证据前后不符,乃明显瑕疵。王隆昌如今仍在为名誉清白而寻求司法救济,本人为法律系毕业,看完节目觉得依法理、依常理,王隆昌都「喊冤有理」,司法院不应置之不理。

不知是国人容易触法或喜欢兴讼,我国审检人员承办案件数量的确颇多。为了节省诉讼资源,减轻审检人员负担;设计了两项便宜制度,即「污点证人」与「认罪协商」两项制度;施行后也的确发挥了预期功能,但也预期不到,助长了一些冤案

「污点证人」是于侦查中,供述案情有重要关系之待证事项,或其他共犯犯罪事证;因而使检察官得以追诉该案之其他共犯者。污点证人可以减轻或免除其刑,甚至不起诉。

由于「污点证人」是犯罪圈内,容易掌握证据;所以其供诉的证据,容易取得审检人员信任。但前提必须是污点证人有诚心,要让审检单位发现真实。所谓:官场多算计,商场多诡计;牵扯官商勾结的大案,污点证人就可能为了政治算计,而凐匿甲、陷害乙,或诬陷无辜之丙。所以,污点证人供诉的证据,也应详实查证。

王隆昌一案,污点证人证词前后矛盾。证据之人、事、时、地、物,有一错误即可推翻;而王案污点证人供诉之证据疑点重重且明显。一至三审共13位法官,竟然无人察觉;是无视司法尊严、人权神圣?还是有不可告人的政治算计?实在启人疑窦

上月17日,已连任五届的嘉义市议员廖天隆;疑似因涉及贿选案,在研究室烧炭自杀。遗书强调非畏罪自杀,乃是以自杀明志,显然是含冤满腹而寻短。廖议员并不否认有一万五千元贿选事实,但其含冤的是与检察官的「认罪协商」,讲好认罪,议员位置也不要了,但求缓刑不坐牢。可是判决下来,没有缓刑;原来信势旦旦说他只要认罪,就绝对不会坐牢的检察官却换了人,不认帐了,但他认罪却跑不掉了。

▲廖天隆遗书。(图/记者翁伊森翻摄)

类似廖议员的「认罪协商」不少,因为能「认罪协商」的案子,多属轻罪;较少人注意,也因为如此,更容易一手遮天,发生人民含冤莫白的情况。

一位年轻女性读者,日前向我请教。两年前,她男友出国,请她代收一包裹,她还要求自己母亲问送货人,要签谁的名字?送货人为了方便,要她签男友名字,男友回国后也相安无事。但后来两人闹翻后,男友竟告她伪造文书。侦查中也不传其母作证,就草草起诉,到了法院,审理法官认为证据太薄弱,检察官要求法官不作笔录,要与她协商认罪,告诉她侦查是检察事务官办的,不是他的错。如果她认罪,不会影响他考绩,他保证她无罪、不会关;否则判她无罪,他会为了考绩,一直上诉;让她没完没了。女孩问我怎么办?我告诉她:认罪怎么可能无罪?妳既然清白,要不要捍卫清白,不畏邪恶与威胁,自己决定。

我问律师同学:当今检察官,为何会如此没品呢?他说:有部分不肖检察官为了省事,玩「认罪协商」有三拍花招,第一招是拍桌子被告要求什么?他都拍桌子说「没问题」,让被告签下认罪协商。第二招是拍脑袋,被告到了法院发现不对,问他时,他拍脑袋,故作思索说:我有说过免刑吗?第三招是拍屁股走人,换了检察官不认帐。

懂法律又有法律人脉的检察官,就像武功高强先进武器齐全高手,与毫无训练、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协商,谁保证老百姓不会受骗、蒙冤?廖议员之死,能否让司法单位注意到,「认罪协商」制度的不公平?

王隆昌教授一案盼能再审,不只是还王清白,更是还司法清白;不要让「污点证人」成为诬陷证人。廖议员自杀一案,希望能提醒司法单位:努力防止可怜老百姓,被检察官协商朦骗、设计认罪。

污点证人及认罪协商两项便宜制度,可不是为了审检人员便宜行事、却让人民蒙冤受害所设计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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