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财权变革 专利争议改两造对审

智慧局修法专利商标侵权案如对审定不服,将改为民事诉讼的「两造对审」,堪称智慧财产权重大变革。(本报资料照片

智慧财产权重大变革!现行专利商标侵权案对审定不服得走行政诉讼,往往让经济部智慧局「公亲事主」,变成被告。更甚者变成官民阵线对抗举发人,形成「二打一」不公平状况。智慧局因此推动相关修法,改为民事诉讼的「两造对审」制度草案年底前送进行政院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局长洪淑敏直指:「这是非常重大的智财权变革!」如果制度改变,第一好处是我智财权诉讼将可跟国际接轨,二是改两造攻防,提高效能,三是四审改三审制,节省诉讼时间

现行不管是发明专利、设计专利,因其独占权,或有技术雷同性,往往有人会跳出来主张该专利无效,我国一年就有约500件专利举发案。一般情况是,举发人先向智慧局提无效主张,如该局审定不成立,往往就会走诉愿、智慧财产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行政诉讼道路,四审下来,有可能长达2到3年。

更麻烦的是,因是行政诉讼,举发人不服处分,提告对象得是「机关」,也就是智慧局,而非被告发的专利侵权者。变成法院攻防上,智慧局得自己提证、资料打官司,从「公亲变事主」。洪淑敏直说「很怪」,会角色错乱

因此经过几年讨论,智慧局着手修改《专利法》与《智慧案件审理法》。将行政诉讼改为民事诉讼的「两造对审」,也就是由争议双方自行在法院面前攻防,各尽全力辩护,智慧局恢复中立裁判角色。同时因省掉诉愿程序,四审变三审,可节省4到6个月。

对此变革,专利师公理事童启哲给予肯定,认改两造对审,可以让举发人和被举发人双方更平等,不会智慧局与被举发人站同一阵线面对举发人,也可让智慧局免除诉讼过程的角色尴尬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