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诉讼新制明年元月实施 审判权争议改由终审法院判断

宪法法庭。本报资料照片

宪法诉讼法明年1月4日实施,由于删除机关歧异见解声请统一解释的规定,司法院院会今通过《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未来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间之审判权争议交由终审法院作终局判断,以明快解决法院间审判权争议。

这次修正草案,包括普通法院认为其对行政法院移送之诉讼无审判权者,不得移回行政法院,应裁定停止诉讼程序,并向最高法院请求指定有审判权之管辖法院,以终局确定审判权之归属。但移送诉讼若经最高行政法院裁判确定,或当事人合意由普通法院裁判,普通法院即终局确定为有审判权之法院。

另外,配合法院组织法修正草案关于审判权争议尽速确定之规范精神,基于程序安定,并尊重当事人基于程序主体地位所享有之程序选择权,修正判决违背法令之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