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未回避 男提释宪争公平审判

钟姓公司负责人为争取公平审判权而打宪法官司,要求他的二审法官回避。图为宪法法庭开庭。(本报资料照片)

钟姓公司负责人因涉嫌炒作TDR(台湾存托凭证),一审被台北地院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判刑18年,上诉二审高等法院时,发现受命法官竟是当初一审的陪席法官,钟男担心该法官对他的案情已有心证,接连向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声请法官回避都遭驳回,因此上月已提起宪法诉讼,希望大法官宣告裁定违宪,让他可以更换法官,获得法院公平审判的权利。

钟男声请书指出,他的案件在北院审理期间,合议庭3度换法官,其中第2次组成的合议庭陪席法官,虽然最后没有参与一审实体判决,可是在审理期间共参与14次的审理程序,且传唤证人高达20人,已达一审判决「过半」程序,对于此案的犯罪事实、争执与不争执事项等皆已有一定程度的调查。

钟男一审时曾被合议庭裁定5000万元交保和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还要他每天到派出所报到,也是由该陪席法官参与做成,显示出该陪席法官和合议庭其他法官的心证。

钟男没想到被台北地院一审判处18年徒刑后,二审时竟又碰到这位陪席法官,且这次还担任受命法官。钟男认为高院这样分配法官已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7条第8款的「参与前审裁判、应自行回避」事由,因此去年8月向高院声请法官回避,高院认为不需要回避;钟男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结果最高法院也采取高院同一见解,钟男只好改向宪法法庭声请违宪审查。

声请书中强调,公平审判是宪法第16条诉讼权保障的核心,法官回避则是公平审判的基础,根据大法官会议释字第591、653、654号解释意旨,人民有依法提起诉讼和接受法院公平审判的权利,法院则应落实无罪推定、武器平等等原则,才能达到宪法的公平审判要求。

中华人权协会理事长高思博说,「司法审判应避免瓜田李下」,本案一审陪席法官虽未参与实体判决,但案子上诉二审后却担任同案受命法官,法理上并不合理,且司法院对法官回避问题采取较为狭隘的见解,认为不能以法官人力不足做为不更换法官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