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贪区长收589万回扣 原审法官未回避...发回更一审仍判6年半

▲更一审认林建堂损害和平区居民权益甚钜,仍判刑6年6月、褫夺公权5年。(图/资料照)

记者白珈阳/台中报导

曾因收贿卖官被判刑入监的台中市和平区前区长林建堂,被查出2019年任职期间,将谢姓约雇员转任成清洁队员,并透过谢于前瞻计划补助自来水工程中担任白手套,向6间厂商收取589万元回扣,一审依贪污判林6年6月、缴回犯罪所得。上诉二审时,合议庭发现一审法官未回避,将原审撤销发回,更一审认林损害和平区居民权益甚钜,仍判刑6年6月、褫夺公权5年。可上诉。

一审判决指出,林建堂于和平区长任内,2019年经台中市府向水利署申请前瞻计划补助办理「无自来水地区供水改善计划第三期」,共有6个设计及工程采购案,林因选举积欠债务,与原本担任和平乡建设课的谢震宇共谋,从上述工程向厂商收取10~15%回扣。

林建堂为此将谢男提拔为台中市清洁队正式队员,同年8月1日,1名林姓厂商分别以162万余元、156万余元标得两个标案,谢隔天主动联系林姓厂商,暗示其要交付15%回扣金得逞。谢男以此方式相继向6家厂商收取589万元回扣,林建堂将这笔钱用于偿还个人土地债务、竞选经费等。

一审法官审酌,林利用经办采购业务之机会,收取回扣,念林建堂于侦查及审理中均坦承犯行,并与谢共同缴回所得589万,台中地方法院依共同犯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林有期徒刑6年6月,褫夺公权5年。谢则依泄密、共同犯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等8罪,分别判3月至5年3月徒刑,未定应执行。

全案上诉二审,但合议庭发现原审裁判长周莉菁曾参与本案起诉前,由林声请羁押抗告的审核,已对案情知悉而有预断成见,难以维持公平审判的公信力,裁定撤销发回重审。

台中地院重新分案,由另一个合议庭审理,更一审认为林身为公务员本应诚实清廉,为和平区居民谋取最大利益,却利用职务机会收取回扣,与谢震宇共犯本案,且向厂商索讨回扣,势必牺牲工程品质,进而损害全体和平区居民利益,仍将林判刑6年6月、褫夺公权5年;谢判刑6年、褫夺公权4年。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