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宝朱国荣炒股一审重判 声请二审法官回避审理结果出炉

国宝集团总裁朱国荣,因涉炒作龙邦公司股票,经检察官先后起诉(本报资料照片)

曾创下司法史单一个案最高交保金4亿元纪录的国宝集团总裁朱国荣,因涉炒作龙邦公司股票,经检察官先后起诉,先系属案件一审纪凯峰法官审结后判刑15年,后系属案一审另案判刑12年4月后,上诉后,二审分案由纪凯峰审理,朱国荣声请法官回避遭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抗告后,最高法院驳回。

朱国荣提出声请指出,他在2011年2016年就同一档龙邦公司股票之单一买卖行为,经检察官拆分成6段分析期间先后提起公诉,先系属之案件分案至台北地方法院,由当时受命法官纪凯峰审理宣判,后系属之案件,上诉二审高院后分案由纪凯峰审理。

朱主张,纪凯峰法官就他2011年买卖龙邦公司股票涉犯证券交易法一事已有定见,更在公开场合作为教材多次发表影响声请人案件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论,就未确定判决发表评论之不当行为,已违反无罪推定原则,更难期将有公平审判之可能,声请法官回避。

高院另一合议庭审理后认为,朱国荣所指先系属案件与后系属案,涉嫌内线交易部分,分经北院各别判决在案,前后案犯罪时间、共犯等均有不同,并非同一案件,纪凯峰既非于同一案件分别于不同审级参与审判,没有刑事诉讼法应回避的事由。

高院指出,纪凯峰担任讲座的对象及讲题为法官、法官助理、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律师、习法学生等法律人士,且内容大抵为其审理金融案件所遇法律争点之论述,内容甚丰,非单仅就朱国荣案专为评论,主观没有对朱的案件有何偏见或刻意偏颇。

高院表示,纪凯峰任讲座之法律性司法外言论,在司法合议民主制下,合议庭法官均有表达其法律见解之机会,不但无从据为纪在旧案之法律见解必为新案合议庭所采认,而为纪法官之司法外言论有偏颇之实,驳回朱的声请,最高法院驳回抗告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