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大同林蔚山判囚8年定谳 声请再审结果出炉
大同前董座林蔚山判囚8年定谳,入狱服刑后声请再审。(本报资料照片)
大同公司前董事长林蔚山,因挪用公司资产,不法获利13亿5267万多元,2019年最高法院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加重背信罪将他重判8年、并科罚金3亿元、追征犯罪所得13亿元定谳,他入狱服刑后声请再审,最高法院驳回他的抗告,认定再审之声请为无理由,裁定驳回。
林蔚山是大同、尚资、尚投公司的董事长兼大股东,他掌握公司经营决策权,却在2000年间以个人资金投资3000多万元担任通达公司董事,并担保向银行贷款债务,不料通达亏损跳票,林为免遭银行追讨,私自挪用大同集团资产。
林滥用董事长权限,2005年起先指示尚资公司融资通达,再由尚投并购通达「左手卖给右手」,事后林改任通达董事长,让尚投继续为通达还款,致尚资公司非法利益输送给通达3亿多元,因此让大同损失13亿多元。林遭判刑8年确定。
林蔚山声请再审主张,尚投公司之投资决定实为合理的商业决定,他对大同公司、尚投公司并无何违背其所负忠实义务及注意义务;且不能因尚资、尚投公司受有损害,可迳认控制大同公司受有损害,因无从认定大同公司之损失,所以他应受无罪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林所提出之部分事实及证据未具新规性,其余则不具有确实性,他只就原确定判决认事采证、证据取舍及证据证明力判断之适法行使,徒凭己意再为争执,或对法院依职权之证据取舍持相异评价,不符合再审要件,裁定驳回,他提抗告遭驳回。
另林蔚山以他岳母在2022年1月27日辞世,希望立即停止执行以便奔丧探视,高院更一审认 ,他依法得向执行处所声请在戒护人员戒护下返家奔丧之情事,尚非法院得以准驳之权责范围,也裁定驳回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