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坚收贿判10年定谳 声请再审却坦承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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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北市副市长许志坚9年前利用主导都更案的机会,向建商收受名表、金条及现金共615万多元,帮助通过审议取得都更案,去年最高法院将他依贪污罪将判刑10年定谳,他入狱服刑后声请再审,他坦承收钱及名表,遭法官当庭训斥。

许声请再审,否认涉犯贪污罪,他坦承有收下名表及金条,法官斥责他身为副巿长,却不懂避嫌,不该收下这些东西,这是犯罪,至于准许再审与否将由合议庭另行评议。依再审新制度,声请再审者法官原则上应开庭讯问。

2008年宝兴开发公司提送新北市升格前的台北县政府审议新店北宜路一段的广明段土地都更案,因迟未能补正相关文件无法排入都更委员会审议,宝兴开发于是透过周丽惠(获缓刑确定)请托许志坚,该案同年完成公开展览公告程序。

在都市更新事业计划审议期间,宝兴透过周丽惠行贿许志坚,许从2011年5月至2014年6月按月从周女收受11万,其子及兄长则在周女公司挂名员工按月支薪,许共收贿509万余元。广明都更案在许批示2012年底排入审议,周以庆生为由送许21万多元的萧邦表,及价值47万多元的5两金条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