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透过女友收贿奠仪10万 宣判前泄密判囚1年定谳

最高法院今就泄密部分林德盛1年有期徒刑。(图/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花莲分院法官林德盛11年前承办曾姓男子贩毒案,涉嫌利用父丧收受曾妻以「奠仪名义贿赂台币10万元,将曾男一审20年改判为无罪,且在宣判前将结果转告给曾妻。高等法院过去依贪污、泄密罪,判林10年6月;泄密罪部分,最高法院今判1年有期徒刑确定,林将入狱服刑,至于贪污部份则撤销发回更审。

判决指出,林德盛时任花莲高分院法官,在当地结交一名陈姓女子,2006年间承办曾男贩卖第1、2级毒品案件,而花莲县警察局吉安分局刑事组小队长王文俊向曾妻表示,与承办法官有交情,暗示用「100万来换10年」,进而介绍双方在卡拉OK店认识,曾妻为笼络保持良好关系持续洋酒礼盒名牌包等礼物给陈女,同时刚好适逢林父过世,曾妻便拿10万「奠仪」给林德盛。

没想到,林德盛果将曾男被诉贩卖第1级毒品部分,将第一审10年判决改判无罪,但贩卖第2级毒品部分,则维持原判9年,而林德盛在宣判前,还先将结果泄漏给王文俊再转告曾妻,而王事后又以「后谢」为名,向曾妻索贿6万元。

最高院认为,二审认定曾妻持续送礼给陈女是为建立关系、套交情,另方面又认定10万元属贿款,6万元是「后谢」,但曾女曾提到贿款金额有100万、300万等,「是否有『前金』之约?奠仪实际性质为何?未见查明。」因此被诉共同贪污受贿部分撤销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