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斗六市代会主席收贿300万 判囚6年定谳

云林县斗六市代会主席陈明章(本报资料照片)

12年前担任云林县斗六市代会主席的陈明章,利用议决提案的权力,向厂商索取贿赂300万元,最高法院维持台南分院更四审认定,陈男犯行明确,他犯后否认犯行,未见有何悔悟之意,依职务上行为收贿罪判处6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定谳。已通知检方展开防逃。

行政院环保署2008年8月补助斗六市公所2,250万元办理年度加强地方建设扩大内需方案垃圾卫生掩埋场封闭复育工程」,市代会也在临时大会通过工程经费垫付案,担任主席的陈明章因其职务之便得悉该工程经费垫付案通过后有机可趁,于是向厂商索贿。

张姓男子取得该工程预算资料计算后,对于工程材料及集水井成本无法估算,陈明章于是透过友人介绍,与张男见面谈话,他向对方说「这个工程会赚」,并向张男索贿300万元。

隔年陈明章在市代会等会议中担任主席,对于市长就本案工程所为之施政报告,他因收取贿款而未有以工程品质不佳为由提出质询之方式刁难,厂商于是顺利完成估验并完工且取得工程款

更四审审酌陈明章有杀人及枪砲、藏匿人犯前科,从事民意代表多年,不思公正廉洁执行职务,竟收贿严重影响政府箴及公务员形象犯罪情节及所生危害均非轻微,将他依贪污罪判刑6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