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律 就是让洋人瞧不起?

洛杉基

『 3年前在台湾酒驾撞死送报生黄俊德的英国商人林克颖发监前夕变装离境,1日透过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前妻艾琳达发声明,希望司法单位能答应3个要求才愿意回台;让人讶异的是,对于林的落跑行径,艾琳达竟说,「逃得好,别回来了!」』看到这则新闻,除了瞧不起台湾法律司法制度洋人,与挟洋自重的台奸会感到幸灾乐祸之外,只要是台湾人,莫不感到气愤填膺。

谈起这位艾琳达女士,中老年的台湾人一定都不会感到陌生。14岁曾 随父亲与美军顾问团到台湾的艾琳达,似乎就与台湾结下不解之缘。 她跟多数西方洋人一样,对早年撤退到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所实施的半吊子民主,感到不屑与不耐,甚至把自己化身成为台湾人的民主导师人权斗士誓言拯救台 湾人于水火之中。她不但积极参与反蒋的党外行动,甚至嫁给了党外头号大将施明德,更因参与美丽岛事件而被法院驱逐出境

从艾琳达女士对抗国民党多年的斗争记录,与她接受美丽岛大审而被驱逐出境的不堪历史,应该很容易理解,她为何总是如此痛恨、不相信、不接受台湾的法律与司法判决。她这次背判台湾人、站在受害台湾人的对立面,而为这位酒驾撞死人又肇逃的外籍加害者站在一边,甚至还说逃得好别回来,她的理智、她过去为台湾人打拼的爱心,似乎已经被仇恨给完全蒙蔽了!

尤其是她还指控台湾法律会「歧视皮肤黑」的人,更是不知所云。首先,这个林某皮肤根本不怎么黑,否则怎么可能冒用白人护照顺利出关,而不被「歧视黑皮肤」的 移民署官员注意而识破? 其次,她是否在暗示,台湾法律只会歧视黑皮肤,而对白皮肤的洋人则立刻矮半截,不敢造次? 换句话说,是否因为她是白人,所以当年就可以被驱逐出境不用坐牢,而林某是黑人,所以才会无辜被判牢狱之灾?她一个普通洋人,难道就可以凌驾在台湾法律之上,说三道四,一口咬定林某未酒驾肇事杀人? 她批评台湾司法没有尊重犯人的人权,那么林某怎么可能用区区十五万元就可以交保? 舍法律正途不由,而用什么司法人权做借口,弃保潜逃、隔海呛声、与法院讨价还价,还说这个人渣逃的好,堂堂一个大学教授,正给学生做了一个最恶劣的示范教学!

人 必自重而后人重之、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台湾人自己动不动就批评司法不公、不尊重犯人司法人权,又怎么能期待那些根本瞧不起台湾法律的洋人,尊重台湾的司 法判决?当台湾人不分南北、不分男女、无论贫富、无论民代员警,都敢酒驾肇事落跑,事后又死不承认,甚至撞倒人还再倒车压一次;外国人有样学样,自然也不 把酒驾肇逃当成了不起的大事,怎么可能对受害者家属认错道歉赔偿?

艾 琳达女士的意见,其实也代表许多国人习惯凡事都用有色政治眼镜来衡量司法判决。因为政治理念不同,执政党的任何行政措施、外交事物、司法判决,都无法得到 反对党的认同与支持。连台湾人被外籍人士酒驾撞死肇逃,都看不到蓝绿阵营口径一致地声讨、不分蓝绿地向英国政府与媒体施压;反倒是有些政治人物还显得幸灾 乐祸,冷眼看马政府如何收拾善后。

此外,法院如果判决绿营的政治人物有罪,绿营上下就会异口同声的指责:一定是政治判决、司法不公;如果判决蓝营政治人物有罪,就一定会说是罪有应得、迟来的正义,但如果判刑不够重,就会说因为受到上层的干扰与包庇。长久从事反国民党、支持台独运动的艾琳达,自然也会将司法判决染色,认为只要是国民党政府的司法判决,都是不公的、违反人权的、不尊重民主程序的。

一个酒驾肇逃嫌疑犯,没被羁押,有律师协助抗辩,走完完整司法程序,因证据确凿而被判刑确定,却还有脸用司法不公为借口而用假护照脱逃出境,这在任何民主国家都是不可能被容许的。 如果还让他可以与法院讨价还价、与外国人权团体唱和、侵犯台湾司法主权,不知道今后还会有谁信任台湾的法律、尊重台湾的司法判决? 如果任由一个与案情无关的洋人批评台湾司法不公、不注重人权,鼓动或暗中协助犯人逃脱不回国受审,不知道司法机关是否打算当个鸵鸟,让这些洋人继续肆意干涉司法、践踏司法? 如果换成是台湾人权团体跑到美国,为亚裔杀人犯助阵,呛声美国司法不公、歧视亚裔、漠视亚裔人权、劝他们弃保脱逃不要回来,美国政府、人民与媒体不把咱们驱逐出境才怪!

奉劝这些自诩为「台湾人权守护神」的中外人士,包括艾教授与废死联盟大员们,不要把「人权」滥用成了免死金牌,让酒驾撞死人与残忍杀人的凶手们,可以拿人权做 借口,不用坐牢也不用杀人偿命。请把更多的精力与爱心放在那些人权相对弱势的受害者与其家属,让他们不因为你们为争取凶手的人权而造成二度伤害。

作者洛杉基,北市,博,专业经理人。简介表示,他出生于台湾北部渔村,留美博士,曾旅居美国、中国,现长住台北市。如蒙转载、剪贴,需事先征求作者同意。ET论坛欢迎网友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