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是否公务员三审辩论 被控贪污林昭任:忏悔遗憾

学界呼吁检方勿将假发票案的教授以贪污罪起诉,名嘴质疑是黑手介入司法。(图/翻拍自《台湾顾问团节目,以下同)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国立中正大学化学工程系教授林昭任等人被控利用职务上的机会诈取财物,一、二审均判有罪最高法院6日开准备程序庭,农历年后将进行辩论公务员定义、公立大学教授有无贪污治罪条例适用等。林昭任承认自己有错,自己感到忏悔、遗憾。

彰化地检署去年依贪污罪起诉多名国立大学教授,由于国立大学教授是否具公务员身分争议,有学者认为国立大学教授不仅不是「身分公务员」,就算领取政府研究补助、从事采购行为,也不算「授权公务员」。最高法院认为,为使授权公务员的法律定义明确化,今天召开准备程序庭后,将于年后行言词辩论

林昭任被控以中正大学校务基金规划教学费用建教合作经费办理教学研究所需,以及由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补助的经费办理采购程序时,涉嫌利用职务上的机会诈取财物。

历审均认定林昭任办理采购、验收时属刑法上的「授权公务员」,一审依贪污罪将他判刑10年,褫夺公权6年,并追缴犯罪所得;二审改判5年,褫夺公权3年,并追缴犯罪所得。

最高法院今天开准备程序庭,受命法官陈春秋整理争点,与林昭任及厂商林华经、赵庆宽委任律师检察官讨论,全案将于农历年后召开言词辩论庭。这场辩论以及对林昭任案判决,将攸关教授不实核销,究竟要适用刑重的贪污治罪条例,还是较轻的刑法诈欺罪,届时动见观瞻

准备程序庭并未传被告到庭,林昭任现身法庭旁听席听庭,庭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承认自己有错,感到忏悔,但也感到无奈,对自己被认定为公务员身分感到疑惑;不过,他感谢最高法院开庭,希望有机会在庭内表达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