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法官背书也没用!前教授王隆昌贪污案定谳再审遭驳

▲前法官许玉秀(左)为王隆昌麦克风者)声援背书,但仍不被最高法院接受,驳回再审声请。(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北科技大学教授王隆昌,因临时递补受聘为南港展览馆工程评委结果法院仅因污点证人供词,就以贪污罪将王隆昌判刑7年8月定谳。王隆昌出狱后公开喊冤并提出再审,前大法官许玉秀也出面为他背书,但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再审无理由,23日驳回再审确定。

王隆昌于2003年任职台北科技大学土木防灾研究所教授,临时递补受聘为南港展览馆工程案17位评审委员之1,参与1次评选建造南港展览馆厂商会议,2004年最终评委决议由力拓营造公司得标。但特侦组调查后,认定力拓公司向前总统夫人吴淑珍行贿,也向王隆昌等7名评委行贿,因此检方对王隆昌提起公诉。而即便检方没有查扣到帐册、没有监听译文,但法院仅凭污点证人后的供词,将王判刑7年8月定谳。王隆昌2013年9月入狱,服刑4年半后,去年获得假释出狱。

王隆昌认为自己饱受冤屈,今年初在前大法官许玉秀等人的陪同下,到最高检察署请求检察总长提出非常上诉。他表示,「我的清誉比我的生命还重要!」「我唯一犯的错就是我相信司法、我相信检察官」「如果没有给我一个真相,我死不瞑目!死不瞑目!」另外陪同到场的许玉秀也说,本案漏洞百出,几乎就是检察官主导污点证人的供词,「这不是教唆伪证吗?」许玉秀更说,人民对司法没信心,许多法官检察官都觉得自己受了委屈,「他们跟王教授没有两样,都是被冤枉的被告,我希望他们在面对这样的情形,能有多一点的同理心。」

除了非常上诉外,王隆昌也向高等法院声请再审,他提出污点证人于2008年向检方翻供的证词,说明他确实遭到冤枉,要求重启再审。但高院认为,法律上声请再审的证据,必须是「判决确定前已存在、而未及调查斟酌」的证据;但王隆昌提出的翻供证词,是早在2010年高等法院审理时,就已经知道且提出,但高院认为没有调查必要,所以不采用的证据。因此王隆昌这次提出的再审证据,高院认为不符规定,裁定驳回。王隆昌向最高法院抗告,最高法院23日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