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瑶琪贪污判刑8年定谳 检察总长提非常上诉遭驳回

▲前交通部长郭瑶琪贪污案,非常上诉今遭驳回。(《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前交通部长郭瑶琪,因犯贪污罪遭判刑8年定谳,检察总长颜大和,认为郭的案件法律上疑虑,有统一解释的必要,因此为她提出非常上诉。案由最高法院审理后,最高法院认为原确定判决的事实认定与理由说明并无矛盾,法律之适用亦无违误,因此8日驳回检察总长的非常上诉。

郭瑶琪在2006年1月起担任交通部长,8月间为了国道电子收费系统(ETC)案之善后方向,请辞交通部长。任内最重要的政绩,就是完成12.9公里的雪山隧道,让隧道通车营运。她卸任交通部长后,检调单位监听南仁湖集团疑涉浮报捐赠逃漏税案,监听到负责人清波为了「台北车站整建案」,而打电话给儿子李宗贤,称放了2万美元的2罐茶叶给郭瑶琪,作为「帮助郭前部长儿子出国留学费用」,检方因此对郭瑶琪提起公诉。

一二审均判郭瑶琪无罪,但更一审改认定郭犯下《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职务上行为收贿罪」,改判郭有期徒刑8年、褫夺公权4年。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13年3月间,驳回上诉,郭瑶琪遭判刑8年定谳。

判刑定谳后,引发争议,郭瑶琪律师团认为本案并无直接证据,检调搜索不到2万美金贿款,仅凭李宗贤前后不一的供词,就将郭判刑定谳,因此多次提出再审,并向检察总长请求非常上诉。再审部分均遭驳回,而非常上诉部分,检察总长颜大和多次驳回请求后,最后终于在2017年5月间,为郭瑶琪声请非常上诉。但此时郭瑶琪早因罹患癌症,获得保外就医。

非常上诉部分经由最高法院审理后,8日作出判决。最高法院认为原有罪确定判决的事实认定与理由说明并无矛盾,法律之适用亦无违误;另外原判决据以适用法律论处罪刑,并无违背法令情形,亦无须以非常上诉判决统一解释法律之必要,因此驳回非常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