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占政院案魏扬全身而退 检察总长提非常上诉遭驳回
2014年3月23日,反服贸民众深夜闯入行政院大楼与警方对峙。(本报资料照片)
9年前群众攻占行政院案,前促转会主委杨翠的儿子魏扬等7人涉煽惑他人犯罪,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因行政院撤告,改判公诉不受理确定,检察总长提非常上诉,最高法院认为非常上诉只能针对有利被告,且本案无统一法律见解必要,判决驳回。
政院遭攻占事件,检方原起诉132人,民进党全面执政后,2016年 行政院长林全撤回侵入建筑物及毁损告诉,最后只有11人被依损坏公 物、妨害公务罪判刑3至5月,可易科罚金。
2014年3月18日,魏扬等人伙同其他占领立法院人士,在同年月23 日晚上,号召群众在政院周边拒马上铺起棉被强行爬入政院,并在正 门前广场静坐抗议,还有人闯进政务委员办公室,与警察爆发激烈冲 突。
一审将破坏警方拒马及攻击员警的许顺治、李冠伶等11人判刑3至 5月;被诉煽惑犯罪的魏扬等7人则获判无罪,但高院二审认定魏扬、 许顺治等7人鼓吹群众闯政院破坏,属违法行为,改判有罪,但遭最高法院撤销。
高院更一审认为,检察官指控魏扬等7人犯煽惑他人犯罪,依学者及最高法院相关判决要旨,认定煽惑属教唆或帮助犯,魏扬等人触犯较重的侵入建筑物罪,属告诉乃论,因政院撤告已不受理,煽惑犯罪也应判决公诉不受理,7人判决确定。
检察总长认为,魏扬等7人煽惑群众蔑视公务员依职权维护公共秩序的尊严、造成公务员的身体伤害,并践踏官署,以暴力逾越整体法律秩序的界线,非属告诉乃论之罪。
检察总长主张,就算行政院秘书长在司法程序中,就侵入建筑物部分撤回告诉,也不影响对于被告魏扬等人煽惑他人妨害公务部分犯行之诉追,故原判决所为不受理判决显然违背法令,但最高法院判决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