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不要为了上诉而上诉」 检察总长:要勇于面对冤错案
▲检察总长江惠民亲自召开2次专案会议后,决定不对浩鼎无罪案上诉。(图/记者苏位荣摄)
曾撼动中研院以及台湾生技产业的浩鼎案,中研院前院长翁启惠被控涉嫌贪污罪,历经2年多侦审,一审获判无罪后,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江惠民两度召集高检署、士林地检署检察官举行专案会议,最后认为「不要为了上诉而上诉」,检视全案卷证,很难获得改判的机会,因此决定不上诉。
士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邱智宏表示,检察总长江惠民上任时就在2018年5月8日说过,如果起诉案件被法院判无罪,要自己先检视卷证,勇于面对冤错案,「不要为了上诉而上诉。」
而浩鼎案经士检内部4次开会,再由总长亲自召集一、二、三审相关检察官开了2次会后,认为浩鼎案侦查时的证人未经交互诘问,等到起诉后,证人已经在公开法庭上交互诘问,未来二审再传唤已出庭的机会不大,且相关事证也已经摊开来接受检视,若再上诉也难获得改判机会。
士林地检署2017年起诉翁启惠,涉嫌收受浩鼎生技董事长张念慈行贿3000张股票,无偿提供中研院的糖分子研究技术成果给浩鼎,士林地院一审在2018年12月28以证据不足为由,判翁、张都无罪,全案在2019年1月21日,检方决定不上诉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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